2016美國自動駕駛汽車最新政策法規匯總一覽
時間:2019-11-13 10:35:00 閱讀:2818 整理:廣州市場調查公司
從谷歌、特斯拉、百度等開展自動駕駛汽車測試到無人駕駛出租車在新加坡上路,以自動駕駛、無人駕駛技術為代表的智能網聯汽車正慢慢走出實驗室,真正走進我們的生活當中。然智能網聯作為汽車產業的一項革新技術,目前還處于發展初期,技術方面仍存在很多不確定的因素,加之產業發展的要求,制定相關的政策來引導產業健康發展就顯得尤為必要。目前全球已經有相當數量的國家或專家團隊在制定智能網聯發展相關政策標準,以下為美國自動駕駛汽車政策法規匯總一覽:
關鍵點:《美國自動駕駛汽車政策指南》
2016年9月,美國交通部發布了《美國自動駕駛汽車政策指南》,從自動駕駛汽車性能指南、州政府法規模型、NHTSA(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現有的監管方式和新的監管方式四個方面,針對高度自動駕駛的安全設計、開發、測試和應用等,為生產、設計、供應、測試、銷售、運營或者應用高度自動駕駛汽車的傳統汽車廠商和其他機構提供了一個具備指導意義的前期規章制度框架。
如指南中提到的自動駕駛技術分級,一直是汽車行業的一大熱議話題,而該指南則正式確立采用美國汽車工程師學會(SAE)的定義作為評定汽車自動駕駛水平的標準,從最低到最高為L0到L5,并且根據有人操控還是自動駕駛系統主要監控駕駛環境,劃定L0到L2與L3到L5(HAVs)之間存在清晰的界線。該指南還規定新的自動駕駛汽車或技術都應滿足15個要點的安全評估才能上路,這15個安全要點包括數據記錄和共享,隱私,車輛網絡安全,耐撞性能,消費者教育和培訓,碰撞后表現,聯邦、州以及地方法規,操作設計,物體和事件的探測及響應等。
除此以外,美國加州車輛管理局(DepartmentofMotorVehicles)在2016年9月30日公布的法規草案(參考鏈接)還提到,汽車廠商不應該在廣告宣傳中使用包括“self-driving”、“automated”或“auto-pilot”等“自動駕駛”詞匯,除非其車輛產品確實能在無須人類駕駛干預的情形下自己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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