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國林業碳匯項目交易現狀及發展前景分析
時間:2021-08-30 14:46:00 閱讀:4787 整理:成都市場調查公司
我國碳交易發展經歷了CDM項目(2005-2012)以及碳交易體系建立(2013-)階段。2006-2013年為我國CDM項目高速發展期,期間注冊備案項目3740個,占比達99%。2013年起,受制于歐盟對CDM項目的限制,國內CDM項目數急劇下降,根據UNFCCC數據,近5年我國CDM項目注冊數幾乎為零。
我國碳交易體系建立階段包括碳交易試點與全國統一碳排放權交易兩個階段。2013年起,我國借鑒歐盟碳交易機制(EU-ETS),在北京、天津、上海、湖北、廣東、深圳、重慶、福建、四川九個省市開啟區域碳排放交易試點。2021年7月16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開市。
林業碳匯交易屬于項目層面的核證減排量交易
目前,我國林業碳匯交易都屬于項目層面的核證減排量交易,項目類型主要有3種:一是清潔發展機制(CDM)下的林業碳匯項目;二是中國核證減排機制(CCER)下的林業碳匯項目。三是其他自愿類項目,包括林業自愿碳減排標準(VCS)項目、貴州單株碳匯扶貧項目等。
自愿碳減排標準(VCS)是國際碳排放交易協會(IETA)與世界經濟論壇(WEF)于2005年底開始倡議的標準。該標準對減排項目進行量化、監督與報告,以產生可靠的減量額度(Voluntary Carbon Unit,VCU)。
各交易機制下林業碳匯項目交易情況不一
中國在碳交易市場按CDM標準交易的項目,大部分是一些能源轉化利用、生物質能源、沼氣、水電、風電等,碳匯項目較少。
從項目類型來看,截至2020年底,我國已注冊備案的CDM項目主要集中于風能、水力等領域,兩者項目達2834個,占比達78.7%。
國家發展改革委自2004年以來共批準了6個林業CDM項目,其中5個已在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注冊成功、2個項目的首期核證減排量被簽發,部分減排量被世界銀行生物碳基金購買。
實施CDM林業碳匯項目雖然能給發展中國家帶來一定的資金和技術,但也會給實施項目的周邊地區,甚至全球的社會、經濟和環境帶來一些除碳吸收效益以外的影響,即碳效益發生了泄漏。這些影響一直是有關CDM方式和程序談判過程中各締約方關注的焦點。
在中國核證減排機制(CCER)下,林業碳匯減排量獲得國家發改委簽發的林業碳匯CCER項目核證后,可以通過中國碳交易試點交易所進行自由買賣。
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底,全國9個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交易市場累計成交2.70億噸,其中林業碳匯CCER交易量約200萬噸,占比為0.74%。
北京環境交易所、福建海峽股權交易中心、廣州碳排放交易所分別推出了BCER(北京林業碳匯)、FFCER(福建林業碳匯)與PHCER(廣東省碳普惠核證自愿減排量)產品。
2014年8月,中國首例自愿碳減排標準(VCS)森林管理類林業碳匯項目掛牌儀式暨新聞發布會在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舉辦,上海卡姆丹克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購碳5000噸,現場簽訂購碳協議。
截至2021年6月,我國國際自愿碳減排標準(VCS)下林業碳匯項目數為28個,預計降低年二氧化碳排放量948.6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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